校园门户
数字图书
校园邮箱
上网登录
信息公开
领导信箱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2013-2014学年度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已经开通,请参加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同学持本人身份证看病就诊。如果已经在重庆市内的医院产生了住院费用的,请及时到医院进行反结算(市内区外三级医院产生的费用需先到校医院备案后再到医院进行反结算),市外发生的住院费用将相关资料交至校医院进行手工报销。
完美网页版医院
2013-12-17
版权所有©完美网页版 渝ICP 备05001042号 渝公网安备 50009802500172号